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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 (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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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类型: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结果公示
区域:安徽
源发布时间: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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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EPC

招标项目编号

EP-LBGC******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

地址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及电话

张所长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

联系人及电话

陈刚、刘红健、吴旭森 0551-************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路695号(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联合体成员

扬州市维扬路108号智谷科技综合体5栋(A2)栋4层整层******街道书房社区兴业大道19836栋(11号)(联合体成员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联合体牵头人)、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汽车厂东路29号(联合体成员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元/费率%)

94.50%

(约******0.00元)

94.92%

(约******0.00元)

94.66%

(约******0.00元)

工期(日历天)

360日历天

360日历天

 360日历天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设计负责人

姓名

张思杨

熊皓南

白康

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219

******2795

************

项目经理

姓名

尹谱成

缪祥

王卓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

************

************

综合评估得分

96.50

81.84

80.34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41127-2024122

招标代理费

100000.00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建设局

单位地址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管股 ******

双签版-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EPC)招标文件.pdf

******有限公司公示材料.pdf

******有限公司公示材料.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EPC).pdf

******有限公司公示材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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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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