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涤要求:
1、符合甲方布草洗涤行业标准,相关标准有最新版本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序号 | 服务指标 | 标准 | 备注 |
1 | 布草合格率 | ≥95% | 即每天送回各部门干净医疗布草的合格率≥95%,返洗率≤5%。 |
2 | 布草的缝补率 | ≥95% | 根据甲方科室的要求,在进行每天的应缝补和每个星期的两次集中缝补后,缝补合格率应≥95%。 |
3 | 布草收送及时率 | ≥98% | 全年包括不可抗因素之内,收送医疗布草的车辆准时率≥98%。 |
4 | 科室回访数 | ≥90% | 每季对相关的科室做一次问卷回访,及时根据甲方科室反馈的意见做出整改。 |
5 | 客户回访满意度 | ≥95% | 回访后,乙方进行相应的整改,在进行内部检查时,应得到甲方科室的认可,以便进行监督。 |
6 | 客户投诉处理率 | 100% | 乙方承诺要进行及时的投诉反馈处理,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整改或约期整改,以便更好地服务甲方科室。 |
2、工作服袖口、胸前要特别注意去污处理。
3、对于沾染污垢或被染色的部位,应做到清洗还原后与布料原色基本保持一致。
4、洗涤物的过水漂洗要透彻,避免因洗涤剂残留而出现泛黄变色或触摸布类表面有黏涩感。
5、使用的洗涤剂必须是经甲方认定的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洗涤技术指标合格,洗涤污水排放指标符合国家要求。洗涤剂用量按洗涤产品标准执行。脏污织物应先洗涤后消毒,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感染性织物宜采用专机洗涤、消毒;重复使用的被阮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织物,应先消毒后洗涤。(消毒方法参照WS/T 508-2016)。
(二)分类和消毒要求:
1、病人病服和医务人员衣物(值班被服及工作服等)必须分类和专机洗涤,不得混洗,甲方衣物不能和其他单位的衣物混合洗。
2、严格执行甲方各类被服洗涤过程的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污染。
3、对于血液、体液污染及有传染病等织物应分区、专机洗涤,遵守先消毒——洗涤流程。
4、感染性织物每次投放洗涤设备后,应立即选用有效消毒剂对其设备舱门及附近区域进行擦拭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367执行。
5、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污染区的地面与台面采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拖洗/擦拭,消毒方法参照WS/T367执行;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墙面应每天保洁。
6、每半年对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进行1次卫生学抽查,符合GB15982 III类环境规定。
(三)收集、运送要求:
1、乙方需具备接送货物车辆运输条件,需为甲方的被服洗涤业务提供足够的运输车辆,清洁与污染织物应分车辆接送、不得同时接着清洁与污染织物。车辆进入甲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定。
2、收污被服及送干净被服的布袋或包布须颜色区分并每次洗涤、消毒。
3、下收下送次数:要求每天(包括节假日)上午收送一次,下午根据科室需求增加收送次数。每天在规定的时段下收下送,收送时段及次数可根据甲方要求协商调整。
4、收污衣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帽子等。
5、送记录数量要求及对账程序:乙方每日按时按量收送被服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应在每日的《洗衣交接双联单》上签字认可,并以此作为每月月终统计被服洗涤总量及结算费用的依据。
(四)厂区环境及设备要求:
1、内部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生产流程从污到洁,不逆行的规范布局。洗涤部门应严格按功能分区,包括污染区(接收、分拣、洗涤、消毒和污车存放处),清洁区(暂存、整理、烘干、熨烫、储存、发放和清洁车存放处);两区应有完全隔离屏障,应有明显标识。
2、洗衣机卫生清洁,洗涤功能、程序合理安全,洗涤化料达标,对衣物损伤小。
3、洁、污布草进出通道完全隔离并依照由污到洁流程不可逆设置;生产区人和物进出通道分开设置;洁、污区人员进出通道分开设置。
(五)回访、投诉及扣罚处理
1、乙方保持与甲方及各科室联系,及时保障甲方的被服需要。
2、乙方须加大力度检查被服洗涤质量、员工的服务态度,确保优质服务。
3、主动配合甲方工作需求和管理,如有投诉应及时处理,并达到甲方满意。
4、按时、按量、保证质量完成甲方交给的洗涤和配送任务,若因乙方的缘故导致衣物布草洗涤质量达不到正常卫生标准,而影响甲方被服使用和供应,应由乙方免费回洗。
5、洗涤后的布草理化指标需达到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标准,如因政府职能部门检测乙方洗涤的布草没有达标,引起罚款,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罚款。
6、乙方无故终止合约的,赔偿甲方一年的洗涤费(本条约中洗涤费约定为:甲方上一年全年洗涤费总金额)。
7、乙方每月对各科室进行跟踪回访,甲方每月对洗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8、出洗及回收的被服必须数量相符,如回收数量与出洗数量不相符由乙方负责赔偿,出洗与送回时间按甲方要求实施,不得延误。
正常报损率及赔付比约定标准如下表:
| 1-3个月(%) | 4-6个月(%) | 7-9个月(%) | 10-12个月(%) | 13-24个月(%) | 24个月后(%) |
床单/被套/枕套 | 100 | 80 | 50 | 20 | 免赔 | 免赔 |
工作服(短袖、长袖) | 100 | 80 | 60 | 50 | 30 | 免赔 |
棉衣棉裤 | 100 | 80 | 50 | 20 | 免赔 | 免赔 |
工勤工作服 | 100 | 80 | 60 | 50 | 20 | 免赔 |
其他 | 100 | 80 | 50 | 20 | 免赔 | 免赔 |
9、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被服收送问题,应做好应急预案,应尽最大努力保障甲方织物的接送,并及时与甲方负责人及使用科室沟通。
10、爱护甲方财物,不断创新科学洗涤,争取洗涤物的最大使用寿命。
11、损耗处理,甲方布类物品报损由甲方使用科室、后勤保障科、乙方界定,三联单签字确认,三方各执一联,不到报损时间破损的布类物品乙方应承担赔偿。因药渍等正常洗涤无法洗去的顽渍,报损后乙方不承担赔偿。
(六)工作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洗衣房工作制度及各种工作流程。
2、乙方应配置充足的工作人员,保证甲方的供给需求,不能影响甲方正常的业务工作开展。
3、负责洗涤的员工均受过专业洗涤培训,能够熟悉的做好本职工作,操作熟练,按洗涤流程及标准进行洗涤;杜绝交叉感染。
4、上岗前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好胸牌方可进入甲方工作区域(费用由乙方负责)。收送人员服务态度好、文明用语、谈吐文雅、举止大方、待人礼貌。
5、乙方需派专职工作人员常驻甲方单位,负责被服收送、清点工作。甲方不负责提供给乙方工作人员休息场所,仅提供符合规范的污衣与洁衣中转存储场地。中转场地的清洁和消毒(含清洁剂、消毒剂、工具),由乙方负责。
6、工作人员上岗前体检,直接从事织物洗涤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和消毒卫生知识及有关卫生标准的培训、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洗衣及收发工作。
7、按照有关《劳动法》规定,乙方需严格遵守招工用工制度,若因招工用工问题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员工的劳动安全保险及社保费用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责任及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做好员工的职业防护工作,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及工具,若因乙方未落实职业防护要求造成员工工作中的各种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洗涤工艺流程及要求:
1、洗涤服务工艺流程:
(1)科室(或病室)分类收集————(2)打包——(3)运输——(4)分类——(5)浸泡——(6)杀菌——(7)预洗涤——(8)脱水——(9)主洗涤——(10)漂洗脱水——(11)烘干——(12)检查缝补——(13)熨烫——(14)折叠——(15)装袋——
2、厂房(车间)布局和消毒监控措施:
布局合理,洁污分开,应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区室通风良好。污染衣被未经洗涤不得进入清洁通道及清洁区。
(1)清洁区:指晾晒、烘干、熨烫、缝补、折叠、储存、发送洗净衣被处及办公场所;
(2)污染区:指收集、分捡、清点、处理及清洗布类的区域;
(3)衣服被单收集袋每次重复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若为不耐热而耐用的传染性的污衣袋,可用含1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30—60分钟,收集结核病人衣被也可用含500—1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消毒1—2小时;
(4)运输车辆洁、污分开,分别用于接收与发送,标志明确。每日接衣后及送衣前均用250㎎/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接运传染病人医疗织物类及有明显污染衣被后的推车用10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
(5)洗衣机(池)应分一般病人和感染病人(传染病人)专用机(池),主洗时一般洗涤耐热织物洗涤温度70-90℃,不耐热织物洗涤温度40-60℃,烘干温度不低于60℃,平烫温度不低于180℃。特别是处理污染或传染性织物时,应用100℃以上的热水,时间>15min或用500—5000mg/L有效氯溶液清洗消毒;
(6)洗衣房环境应保持清洁、整齐、干净。污染区上班时开窗通风,减少热雾,下班时地面用500mg/L有效氯或有效溴的消毒剂溶液拖地1次;清洁区上班时通风开窗1次,清水擦拭桌、椅、工作台面、地面,下班时关闭门窗,减少灰尘和风沙,地面用清水拖擦1次;
(7)洗衣房工作人员工作前后,特别是处理污染或传染性衣被时,必须用肥皂流水洗手、戴手套,工作完后也应用流水洗手并用0.5%氯已定乙醇溶液消毒;污染区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完后脱下工作服,工作服每日换洗1次,离去时应淋浴。压烫、折叠衣被的工作人员不能患有化脓性皮肤病;
(8)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检修、保养、维护工作,以便工作顺利进行;
3、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1)收集:受托人每天在约定的时间进入甲方临床、门诊各科室、病室、收集各类医疗织物、预洗涤物;有不同专车,分别收集清洁布类和污染布类,标志明确,严禁混装。严禁在病房内清点处理传染病人衣物,一次性使用的手套用后焚烧;可重复使用者,应在洗衣机中用90℃以上热水消毒25分钟;
(2)打包:按照甲方要求,对所有需回收的污染织物密封打包,再装车回收;
(3)运输:每天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运输至洗涤地:
(4)分类:按医疗织物颜色、感染类、非感染类,是否需要浸泡等进行分类;
(5)浸泡:分感染池、非感染池、颜色、人工去污渍等处理;
(6)消毒:25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消毒(先拌匀后浸泡期为30分钟);
(7)预洗涤:各分类在主洗前须进行预洗,分感染类、非感染类、带血水分泌物、工作服医疗织物类等,根据洗涤数量、高温、高水位、洗衣粉预洗,时间在20分钟以上;病人衣被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衣服必须分机或分批洗涤;传染病人(病毒性肝炎、结核等)的衣服应专机洗涤,无条件时也应先洗工作人员的工作衣服,依次再洗一般病人衣被、污染衣被,最后洗传染病人的衣被,严禁混洗;
(8)脱水:须甩干再进行主洗涤;
(9)主洗涤:低水位洗涤(医疗织物分类数量按第8条预洗涤要求进行,再按下列程序操作);
A、升温至40度,用强力洗衣粉、阴离子乳化剂,时间5分钟;
B、升温至70度用氯漂粉、彩漂粉,时间3分钟;
C、升温至90度,时间20分钟;
D、加冷水降温至40度排水;
(10)漂洗排水:
A、高水位漂洗5分钟,降温至40度——脱水;
B、高水位漂洗5分钟,降温至30度——脱水;
C、高水位漂洗5分钟(加冰醋酸或中和酸等)——脱水。
(11)烘干:用蒸气或电热烘干机将脱水后的洁净洗涤物烘干;
要求:工作服、洗手衣裤、感染类、非感染类须分批操作进行;
(12)检查缝补:洗涤烘干后的医疗织物类,脱线、补丁、服装掉扣、拉链损坏等需两日内完成修理、缝补。(服装、医疗织物每单件在3个补丁以下,缝补面积不超过该单件医疗织物面积的十分之一,要求同上);
(13)熨烫:用蒸气烫平机和电熨斗,熨烫医疗织物、服装等,使每件医疗织物整齐匀称、棱角分明(要求同上);
(14)折叠:按各医疗织物、服装类符合贮放规格、式样要求;(要求同上);
(15)装袋:对已折叠好,经消毒后的医疗织物、服装,必须进行严格密封包装运输;
(16)打包密封贮存:经消毒后的医疗织物、服装类按科室或品名密封打包贮存待运;
(17)消毒专车运输:运送洗涤后干净医疗织物的车辆须用25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
(18)送交科室:经消毒后的不锈钢干净运输专车及时送至各科室、部门。
4、 岗位人员配置要求
岗位 | 配备 | 职责 |
主管 | 1 | 协调内外关系,负责车间管理 |
主洗师傅 | 1 | 负责洗涤质量,与工资挂钩 |
副洗 | 2 | 分拣·烘干·烫衣·折叠 |
配送 | 1 | 接送·核对·包装 |
财务 | 1 | 兼职成本控制·经营核算 |
1、具体以甲方实际提供为准。甲方将提供甲方院内的洗衣房给乙方使用,面积约110㎡;乙方每天进行灰尘清扫。
2、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3、乙方不得转变洗衣房的使用功能,如因转变功能,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洗衣房由乙方管理,并且自负盈亏,甲方有权检查、监督。
4、合用期间产生的一切水,电、排污、卫生、消毒、维护等费用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乙方并且承担与此相关的行政、法律责任;合同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乙方发生的水电费按实际计量收费,按甲方用水、用电价格标准执行,遇到价格调整时,则做相应的调整,并通知乙方。
6、甲方所送洗涤物按成交《洗涤服务清单》和甲方实送洗涤物件数按优惠30%后的单价按实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洗涤费。双方同意此《洗涤服务清单》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不作调整。
7、乙方应在每月收到甲方费用通知后五日内将水、电等费用一并交纳给甲方,按月结算上月费用。
8、乙方******消防安全、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并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监督管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消防设施和安全设施移作其它用途。
10、乙方对洗衣房内电路、水路的安装应由专业水电工作人员进行,保证其安装、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给洗衣房带来危害。
11、乙方应对购买开展洗衣业务所必要的保险,并在甲方备案,如因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而产生的一切赔偿及其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
12、乙方负责对洗衣房进行升级改造、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洗衣房升级改造、装修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室内等相关装修的质量要求。因乙方升级改造、装修给甲方、乙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具体如下:
13、乙方需负责对洗衣房设备提供以下设备服务(可高出此标准):
设备 | 机型 | 数量 |
洗衣机 | 100公斤全自动 | 一台 |
洗衣机 | 30公斤全自动 | 一台 |
洗衣机 | 15公斤全自动 | 两台 |
干洗机 | 30公斤四氯乙烯全自动 | 一台 |
烘干机 | 100公斤 | 一台 |
烘干机 | 50公斤 | 两台 |
缝纫机 | 一台 | 一台 |
祛渍台 | 多功能 | 一台 |
14、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乙方有义务与责任确保保密信息能处于保密状态,即以其自身同等性质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且不亚于合理的保护程度来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成为公众知悉的公开信息为止。在本项目的进行期间和本项目完成之后,乙方及乙方人员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